7月25日,南陽市臥龍區人民法院順利查封了一批機器設備,整個財產處置流程井然有序、規范高效,有效控制了被執行人名下可供執行的財產,依法保障了申請執行人的勝訴權益。
2024年7月,依據生效裁判文書,牛某、尚某等人向臥龍區法院申請執行南陽市某光電公司、王某名下的財產。在案件辦理過程中,執行干警通過網絡查控系統查詢得知,南陽市某光電公司、王某的賬戶中款項雖不足被執行,但某光電公司有一批可供扣押的機器設備。為及時兌現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執行干警果斷決定將這一批機器設備查封扣押。
執行當日,執行干警與幾位申請執行人抵達設備存放現場,即將對該批財產予以處置時,場地所有權人向執行干警提出,由于被執行人始終未支付場地租賃費,想將這批設備移出該場地。執行局干警立即與某光電公司負責人取得聯系,其表示公司人員都在外地,目前沒有能力支付相關費用。在場的申請執行人認為倘若現在搬離這批設備重新尋找場地,不但時間上頗為緊迫,而且在搬離過程中還需額外墊付一筆數額不小的費用,這對于還未獲得任何執行款的他們而言,實在難以承受,希望執行干警幫忙協調解決。
了解到他們的顧慮后,執行干警決定組織場地所有權人與申請執行人進行協商,并向雙方告知案件目前的進展情況,耐心細致講解了財產處置的具體程序,同時提出多個解決方案并認真與雙方剖析了每個方案的利弊。最終,雙方協商決定這批設備繼續保存在該場地,場地租金6000元,設備拍賣后所得價款按比例優先用于支付場地租金。雙方簽字確認后,執行干警隨即對機器設備進行編號,案件進入財產處置程序?,F場的申請執行人和場地所有人均對執行干警公正高效執行、一心為民的做法表示了感謝,認為執行干警既為申請執行人節省了時間和費用,又提前解決了設備處置后產生的問題,真正做到了為人民群眾辦實事。
下一步,臥龍區法院將繼續秉持“如我在執”的司法理念,提高財產處置效率,以實際行動破解“執行難”的困境,將實實在在的“真金白銀”交到申請執行人手中,為法治社會的建設貢獻更多的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