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人社廳、省財政廳印發《關于2024年調整工傷人員傷殘津貼和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通知》(簡稱《通知》),《通知》提出,從2024年1月1日起,自《工傷保險條例》實施后(2004年1月1日后)至2023年12月31日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已享受傷殘津貼的在職工傷人員,其傷殘津貼每人每月增加94元。
《通知》提到,《工傷保險條例》實施前(2003年12月31日前)發生的工傷,其工傷人員中目前仍按月享受傷殘撫恤金的,同樣參照此標準執行。本次調整后,傷殘津貼低于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第一檔的,補足到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第一檔。
從2024年1月1日起,對2023年12月31日前已認定為因工死亡職工的供養親屬仍符合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條件并按月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其撫恤金每人每月增加38元。已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按照規定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的人員,不再調整傷殘津貼和供養親屬撫恤金。
省人社廳工傷保險處工作人員介紹,自2005年以來,湖南連續20年調整增加工傷人員傷殘津貼和供養親屬撫恤金,均根據養老保險調整金額進行調整。(記者 盧欣 通訊員 劉笑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