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建設廳關于公布2022年度全省建筑市場監督執法檢查暨重大工程項目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情況的通報
各市、縣(市、區)建委(建設局):
根據我廳2022年度雙隨機抽查計劃和《全省重大工程項目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我廳相繼開展了2022年度全省建筑市場監督執法“雙隨機”檢查和重大工程項目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督查,現將有關檢查督查情況通報如下:
(相關資料圖)
一、基本情況
建筑市場監督執法檢查的重點為建設項目參建各方主體貫徹落實建筑市場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情況,項目主要管理人員履職到崗情況,是否存在違法發包、轉包、掛靠和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及權益保障等情況。本次檢查共抽查建設工程項目40個,其中政府投資項目32個,社會投資項目8個;涉及2810項檢查內容,符合項為2587項,符合率為92.1%。其中,涉及建設主管部門的檢查事項90項,符合86項,符合率95.5%;建設單位被檢查事項520項,符合476項,符合率91.5%;施工單位被檢查事項1600項,符合1463項,符合率91.4%;監理單位被檢查事項600項,符合562項,符合率93.7%。本次檢查共下發整改督辦單34份,執法建議書11份,反饋檢查整改意見175條。
重大工程項目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督查的重點為2020年以來除省重點項目以外的房建市政領域重大工程項目(指政府投資項目及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的建設主體在招投標過程中是否存在規避招標、招標條件“量身定制”、圍標串標、審核把關流于形式等突出問題。截至10月7日,全省各級建設主管部門共排查項目19011個,發現違法違規線索323條,立案查處220件,其中涉及企業434家、個人342人,實施行政處罰金額共計5255.2萬元。我廳組織的督查共抽取了22個在建政府投資項目,其中房建、市政工程項目各11個,發放整改建議單20份,執法建議書5份。
從檢查督查情況看,各地建設主管部門能認真貫徹落實有關工作部署,履行建筑市場監管責任;在招投標方面,能積極采用省級統一招標文件示范文本,暢通招投標領域投訴舉報渠道,及時受理、調查以及依法依規處理投訴舉報案件。大部分被檢項目依法執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和工程發承包相關管理規定,市場行為符合建筑市場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二、檢查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責任壓實不到位。部分地區建設主管部門對建筑市場監管不力,建設單位未批先建、肢解發包等違法行為屢禁不止;實名制管理未落到實處,部分地區項目管理人員及現場作業人員未參與實名制平臺考勤,實名制平臺監管數據不準確。
(二)法定程序不到位。一是工程招標不規范。部分政府投資或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應當依法公開招標的未公開招標或未經法定程序核準而邀請招標;二是未批先建。部分項目違反基本建設程序,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開工建設。
(三)承發包行為不規范。一是建設單位市場行為不規范。個別建設單位將一個單位工程肢解發包給兩個及以上不同的施工單位,或將施工合同范圍內的分部分項工程等另行發包;設定特定品牌、特定行政區域業績、信用評價、獎項等要求,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采用下浮率方式隨機抽取確定中標候選人;未向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未在合同中約定人工費支付比例,未按約定撥付人工費;二是施工單位市場行為不規范。個別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無相應資質企業或轉包給其他單位;個別項目主要管理人員未按照合同約定到崗履職或未及時辦理變更手續,部分工程資料存在代簽字現象;個別項目存在工資未通過專用賬戶銀行代發、挪用專用賬戶資金及未按月足額支付工資等現象;部分項目考勤設備形同虛設,未有效實行實名制管理。三是監理單位未能有效履行監理職責。部分建設項目監理機構實際到崗總人數偏低,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到崗履職,對部分項目的檢查頻次偏少,對問題整改未及時跟蹤落實。
三、典型案例
案例一:杭州市城市軌道交通3號線一期工程【吳山前村站-文一西路(不含)】七堡第二控制中心施工總承包工程項目(杭州市)。建設單位:杭州市地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施工單位:中國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楊媛鵬;監理單位:浙江省機電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項目總監:陳習華。
存在問題:一是建設單位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組織施工,涉嫌無證施工;二是建設單位將單位工程的精裝修、幕墻等分部分項工程另行發包給不同的施工單位,涉嫌肢解發包。
案例二:蕭王廟街道滕頭村二號地塊1標段及幼兒園(寧波市奉化區)。建設單位:寧波滕頭置業投資有限公司;施工單位:浙江省二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李華;監理單位:同舟國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周建峰。
存在問題:一是建設單位在國有投資項目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情況下采用邀請招標,涉嫌違法發包;二是建設單位將單位工程的電梯、門窗等分部分項工程另行發包給不同的施工單位,涉嫌肢解發包;三是建設單位未按時足額支付人工費,涉嫌違反《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相關規定。
案例三:平陽縣鰲江鎮鴿巢路C-16-2地塊建設項目(溫州市平陽縣)。建設單位:平陽縣融興置業有限公司;施工單位:浙江國宸建設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胡濤;監理單位:平陽縣甌南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徐登品。
存在問題:一是勞務專業承包單位的勞務費包含模板采購租賃等費用,施工總承包單位涉嫌違法分包;二是人防工程、消防工程專業承包單位未能提供項目負責人的勞動合同、工資發放等相關資料,涉嫌轉包;三是施工總承包單位未能提供自有設備相應資料,涉嫌轉包。
案例四:湖州綠地嘉鄴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長東片區SB-04-01-04-2C號地塊二標段開發建設項目(湖州市南太湖新區)。建設單位:湖州綠地嘉鄴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施工單位:江蘇省建筑工程集團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田建華;監理單位:浙江建銀項目管理咨詢有限公司,項目總監:呂聯昌。
存在問題:一是建設單位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進行樁基施工,涉嫌無證施工;二是施工總承包單位將防水、樁基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涉嫌違法分包。
案例五:嘉興市交控安高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2021南-027號地塊(暫定名)二標段(嘉興市南湖區)。建設單位:嘉興市交控安高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施工單位:中鐵建工集團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張富祥;監理單位:浙江禾城工程管理有限責任公司,項目總監:姚旭。
存在問題:一是建設單位在國有投資項目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情況下采用邀請招標,涉嫌違法發包;二是建設單位將一個單位工程分別發包給兩個不同的施工單位,涉嫌肢解發包。
案例六:臨江苑(二期)(紹興市嵊州市)。建設單位:嵊州市城市建設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施工單位:安徽梅龍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馬峰杰;監理單位:浙江省工程咨詢有限公司,項目總監:史華明。
存在問題:一是施工項目部關鍵崗位管理人員的勞動合同、社保繳納和工資發放單位均不是本項目的施工總承包單位,且工資均由農民工工資專戶發放,涉嫌轉包;二是合同約定由施工總承包單位負責采購的主要材料、租賃的施工機械設備等,由非本單位的其他個人(王平)采購、租賃,涉嫌轉包。
案例七:城北安置房項目1標段(舟山市新城管委會)。建設單位:舟山海城置業有限公司;施工單位:杭州恒泰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李金濤;監理單位:浙江萬事達建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陳勇。
存在問題:一是建設單位將一個單位工程的地下室分解成三個部分,發包給不同的施工單位,涉嫌肢解發包;二是建設單位將設計業務(設計費超過100萬)未經審批采用邀請招標的形式發包,涉嫌違法發包;三是建設單位未向施工總承包單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涉嫌違反《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相關規定;四是建設單位與施工總承包單位未在施工合同中約定人工費用支付比例,涉嫌違反《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相關規定。
案例八:麗水經濟技術開發區石牛路提升改造工程(石牛大橋-楓嶺街)(麗水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單位:麗水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管理服務中心代建;施工單位:浙江拓鵬建設有限公司(牽頭單位);項目經理:吳志鵬;山西四建集團有限公司;項目經理:紀彩云;監理單位:浙江大成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陽斌。
存在問題:一是施工聯合體雙方均未配備完整的項目管理人員,涉嫌轉包;二是建設單位未按合同約定足額撥付人工費用至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涉嫌違反《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相關規定。
案例九:金華市外國語學校金東小學(金華市金東區)。建設單位:金華市外國語學校;施工單位:浙江省東陽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項目經理:王霞;監理單位:浙江雙圓建設管理有限公司,項目總監:陽橋輝。
存在問題:一是建設單位將單位工程的裝修等分部分項工程另行發包給不同的施工單位且采用公開招標方式,涉嫌肢解發包和規避招標;二是投標保證金只允許采用現金轉賬方式繳納并且履約保證金只允許由當地銀行或保險公司以保函或保險保單形式提供等,建設單位涉嫌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投標人。
四、下一步工作
(一)提高站位,增強打擊違法違規行為責任感。各地建設主管部門要增強政治意識,強化責任擔當,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協調機制,明確部門分工和協調聯動,提升監管能力,形成高效有力的工作機制。充分認識打擊建筑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的重要性,把打擊違法違規行為作為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的源頭治理,作為優化營商環境、規范建筑市場秩序、保證質量安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舉措。
(二)加強協同,建立項目全過程監管體系。各地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快建立項目全過程監管體系,強化信息共享,建立發改部門、行業監管部門、公共資源交易機構之間的數據交互機制,特別是項目立項與招投標、施工許可等環節數據的互聯共享,源頭控制招標投標違法違規行為。
(三)強化監管,推動違法違規治理常態化。各地建設主管部門要創新監管手段,強化層級檢查指導,持續深入開展建筑市場巡查和執法,加大檢查頻次和執法力度,有效遏制建筑市場違法行為多發、高發的勢頭。完善信用懲戒等長效機制,持續規范建筑工程承發包活動,努力打造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建筑市場環境。
(四)抓好落實,確保整改任務落到實處。各地要對照通知指出的問題以及檢查反饋的具體問題,深入查找本地區存在的短板和不足,逐一梳理,嚴肅整改。同時,要對發現問題“回頭看”,要敢于較真碰硬,深入剖析問題根源,及時補齊短板弱項,主動查找建筑市場違法違規行為,做到不遮掩、不護短,查實查深、立行立改。對下發整改督辦單和執法建議書后整改拖延或者不到位的地區,我廳將適時進行約談。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