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醒:煙花爆竹千萬不能隨意買賣燃放
每日商報訊 臨近年末,煙花爆竹自然是少不了的“氛圍組”。每年這個時候,都有人鋌而走險想做煙花爆竹的生意,但是這往往會觸犯法律。
【資料圖】
前段時間,淳安縣公安局汾口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摸排到一條線索:有人非法運輸煙花爆竹。當天傍晚6點,汾口派出所民警趕到轄區界川木檢站設卡,成功攔停一輛浙G車牌的廂式貨車。當民警打開車廂門時,看見車廂內滿滿都是煙花爆竹。
面對民警的檢查和詢問,司機祝某某承認自己并沒有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車輛也未張貼任何危險物品警示標識。祝某某說,三天前,他接到雇主毛某某的電話,有一批煙花爆竹要從開化某倉庫運輸至安徽休寧,想讓他送一下。雖然祝某某知道這是非法運輸,但是一想到開一趟能賺不少,猶豫了下就接了該業務。
當天,祝某某在毛某某的帶領下,從開化裝貨出發,沒想到在進入淳安境內后,就被民警攔截。經清點,查獲的煙花爆竹共350件,重1253.43千克。最終,祝某某和毛某某因非法運輸儲存煙花爆竹分別被處以行政拘留12天的處罰。
記者從桐廬公安局了解到,春節將近,為遏制安全事故的發生,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汾口派出所加大警力投入,進一步強化街面的巡查力度和線索排摸。目前,已處置3起非法運輸儲存煙花爆竹案件,行政處罰4人,當場查獲煙花爆竹1017件,共計3310.67千克。
警方提醒:煙花爆竹屬于極具危險性的易燃易爆物品,運輸煙花爆竹必須使用專用車輛,儲存煙花爆竹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規范,銷售煙花爆竹必須要有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
另外,要提醒大家在禁售禁放區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存放煙花爆竹制品;非禁售禁放區域內,非煙花爆竹銷售單位和個人不得存放超過30千克的煙花爆竹制品。
萬一在禁放、禁售區域燃放煙花爆竹,將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銷售煙花爆竹的,責令停止銷售活動,沒收非法銷售的煙花爆竹及違法所得,對批發經營者并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零售經營者并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如果在禁放、禁售區域發現有燃放煙花爆竹的,市民可直接撥打110向公安機關舉報。在禁放、禁售區域發現有非法銷售的,可直接撥打12350,向當地安監部門舉報。舉報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非法生產、經營、儲存行為,由安全監管部門作出相應行政處罰決定后,獎勵500-3000元;情節特別嚴重的,最高獎勵不超過10000元。
來源:每日商報 作者:通訊員 吳建林 記者 駱靜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