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年限是指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一般從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之日算起,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前的工作年限也應包括在內。該工作年限又稱工齡,可用來計算年休假的天數和勞動者的工齡工資。
工作人員的工作年限按周年計算。在計算退職金、退休金時,按周年計算后剩佘的月數,超過六個月的,按一年計算,六個月和不滿六個月的按半年計算。
工作人員受過開除處分或刑事處分的,如果情節較輕,并且經過任免機關批準的,其受處分以前工作的時間,也可以合并計算工作年限,如果情節嚴重,應當從重新參加工作之日起計算工作年限。
工作年限怎么認定
實際工作年限按用人單位用工之日起計算。勞動者在試用期的也是屬于實際工作年限的一部分,當支付經濟補償時,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工作人員在試用期間的工作時間,可以計算為工作年限。
工作人員受過開除處分或刑事處分的,應當從重新參加工作之日起計算工作年限;但情節較輕,并且經過任免機關批準的,其受處分以前工作的時間,也可以合并計算工作年限。工作年限是我國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齡的定義。工作人員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以及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時間,一律計算為工作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