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樂先生很意外,21.9元購買的指夾式血氧儀遭遇虛假發貨。投訴之后,商家“攜款”關門,跑路了。
“3·15”前夕,澎湃質量觀投訴平臺接獲多位消費者投訴稱,在電商平臺采購商品還未收貨,平臺上已顯示“交易成功”,申請退款直接被拒,有的店鋪甚至在被舉報之后直接關閉,他們懷疑遭遇虛假發貨。
店鋪已關閉。
澎湃新聞注意到,在幾起類似的投訴中,有消費者至今未得到平臺方令人滿意的解決方案,也有人從平臺方獲得了相應的賠償。有律師認為,平臺方應該對此擔責。但業內人士認為,按目前各電商平臺的運行規則,虛假發貨漏洞很難完全堵上。
購買21元血氧儀,遭遇虛假發貨
來自上海的消費者樂先生介紹,1月3日,他在阿里巴巴1688網購平臺下單,訂購了一臺指夾式血氧儀,當時訂購價是21.9元。相比淘寶這樣的零售電商,阿里巴巴1688是一個批發平臺,這里幾乎都是批發價。
當時血氧儀在各大網購平臺緊缺,樂先生在1688平臺成功買到了幾個。當他準備再為家人購買一個時,發現平臺上之前他購買血氧儀的其他店鋪都漲價了,只有一家還是原價。考慮到之前以這個價格成功購買過,他沒有過多懷疑就直接下單了。
1月5日,他收到店鋪客服自動發送的消息稱,“可能要年后才能發貨”,于是他就發起了退款,但是系統一直沒有讀取,后來他又留言要求退款,依然沒有回應。
2月1日,樂先生發現平臺顯示“交易成功”,但他不僅沒有收到貨,而且早就提交退貨退款申請了。
樂先生向平臺發起投訴,平臺回復稱:這筆交易存在異常,但投訴前交易原價確認收貨,錢款已到達賣家賬戶。1688已無法操作資金問題,平臺根據相關規則對商家店鋪進行了處罰。建議向警方報案或通過司法途徑追回款項。
阿里巴巴1688平臺讓消費者自己報警追回款項。
這讓樂先生很無語,他不可能為這20多元起訴平臺和商家。他認為,商家不可能冒著店鋪被關閉的風險騙他21.9元錢,唯一的可能是騙了很多人。
樂先生說,當時血氧儀依然緊缺,大家都在到處尋找貨源,其他平臺或商鋪要么缺貨,要么漲價。只有這一家店鋪一直顯示原價,肯定不止他一個人下單了。“現在想來,這店可能就是在‘釣魚’,應該是有不少人都被騙了。”
只是他想不明白,為什么提交退貨退款申請20多天了,在他沒有收到貨的情況下,平臺還會認定“交易成功”,這難道不是平臺的問題嗎?
有人退款被拒,也有人維權成功
遭遇樂先生這種情況的人,不在少數。
據澎湃新聞此前報道,1月13日,煙臺呂女士在淘寶網一家名為“亞潔馬桶”的店鋪下單,購買了一個價格為939元的家用馬桶,她下單10分鐘那邊就發貨了,她感覺不太正常。考慮了半小時,她申請退款,結果直接被商家拒絕了。兩天后,商家發了一份發貨證明給呂女士,并表示1月15日已經完成配送,且系本人簽收。但發貨證明上快遞收件人并不是她,電話號碼也是一個13位數的空號。她本人也從未收到過馬桶。
呂女士向淘寶平臺方投訴,1月30日,淘寶客服人員回復,商家虛假發貨情況屬實,但因商家保證金不足無法支持違約金賠付到賬,平臺可以幫她申請100元的無門檻紅包補償,呂女士稱無法接受。她認為,是淘寶官方的退款處理滯后,才導致錢款打入商家賬戶無法退回。
澎湃新聞注意到,也有部分消費者投訴后從平臺方獲得了相應的賠償。
四川瀘縣的農民李才科稱,正月初一,看到有平臺促銷,平時出廠價要3000多元的燃油農用三輪摩托車,當時只要1001元,他參與了搶購。正月初八顯示已經發貨,結果等了半個多月都沒有收到,他去咨詢客服,客服稱已經發貨了,他繼續等。最后等了一個多月也沒有收到三輪車,他感覺可能是上當了。
李才科向平臺投訴,并提出三倍賠償要求。平臺最終退了他1001元貨款。李才科很生氣,他懷疑三輪車搶購從頭到尾就是一個騙局,“那么多人搶購,每個人1001元,押了一個多月”。
相比之下,消費者陳先生的麻煩小了一些,他在一家宣稱是奧萊折扣店的店鋪買了一雙匡威布鞋,價錢169元。拿到鞋子時就覺得有點假,但考慮退貨麻煩,準備將就著穿了。沒想到幾天就脫膠,找到了店家的客服,客服不同意退換,讓他自己去找鞋匠修,花多少錢由店鋪補貼。不過,隨后店鋪就關閉了。他投訴到淘寶平臺,最終平臺方全額退款。
業內人士:“延長收貨”確認設置不科學
網絡安全人士曲子龍認為,消費者李才科和陳先生最終收回貨款的情況,是目前平臺正常的一個介入流程,至少通過平臺的退款程序,總體上幫消費者退回了貨款。
但為什么會出現樂先生和呂先生所稱遭遇虛假發貨、要不回貨款的情況,多位業內人士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長期經營網店的杜女士告訴澎湃新聞,一般新店鋪都需要繳納保證金才能開,老店根據信譽和店鋪狀況可以繳納像保險一樣的款項;如果訂單沒有確認收貨,沒有簽收,那么這個錢不會到商家賬戶上,也就不存在什么保證金不足的情況;如果訂單簽收,確認收貨了,虛假發貨成立,可以從商家支付寶中直接扣錢;但遇到投訴比較多的店鋪,押金已經被平臺用來賠償前面的消費者了,后面的就扣不夠,會出現商家支付寶里沒有錢的情況。
經營過網店的楊浩則認為,平臺至少有一次判定了賣家發貨、投訴不成立,才可能出現樂先生和呂先生遇到的情況。店商利用這個間隙,將貨款和押金都提走了。
網絡安全人士曲子龍認為,核心問題就是,消費者在投訴之后,平臺方的客服沒有及時控制好商家“惡意”行為,沒為消費者及時止損。很多電商平臺都有一個自動收貨時間,物流狀態不是跟著物品走的,只要到了系統設置的最長收貨時間,無論客戶實際是否收到貨,系統都會自動確認收貨。這時候客戶支付的貨款就會從平臺轉入商家的賬號。遇到這種情況需要及時提出“延長收貨”,但這個操作又要經賣家確認才能生效,所以這是諸多平臺設置中最不科學的。很多客戶雖然及時發起了退貨申請,但是賣家并未確認,系統上流程依然正常進行,因此到了自動確認收貨時間,貨款就進入電商賬戶了。這時候即使平臺介入也追不回貨款了。
律師說法:店家“跑路”,平臺承擔連帶責任
對于樂先生、呂先生遭遇虛假發貨、要不回貨款的情況,上海浦深律師事務所律師易學認為,既然消費者已申請退款,商家在發送虛假物流簽收后,錢款流向商家,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平臺方屬于“未采取必要措施”,消費者有權向淘寶平臺方追責,平臺與店鋪經營者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易學稱,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應當嚴格審核店鋪資質和保證金繳納情況,尤其是《電子商務法》第十條所屬以外的網絡交易經營者,應當嚴格審查其營業執照辦理情況,應當有相應的登記資質。同時,對于交易中這類欺騙行為應當及時建立投訴核查后的懲罰機制,遏制擾亂市場秩序的不誠信經營。
四川非尚律師事務所吳凱朝律師表示,對于虛假發貨問題,首先需要確認消費者與賣家之間是否存在有效的交易合同。如果合同已經成立,但賣家沒有交付正確的產品,則認為賣家違反了合同約定或出現了欺詐行為。在這種情況下,消費者有權采取適當的救濟措施,包括要求重新發貨、退款、投訴等。如果問題無法在平臺上解決,則可以考慮采取法律途徑對賣家進行約束和追究法律責任。平臺不管的,可以求助公權力介入,比如市場監督管理局、消費者協會等。有必要還可以向各地公安局網監處報案,或電話報警,也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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