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火災事故的預防措施有哪些?
1、控制可燃物:可燃物是燃燒過程的物質基礎,所以對可燃物質的使用要謹慎小心。在選材時,盡量用難燃或不燃的材料代替可燃材料,如用水泥代替木料建筑房屋,用防火漆浸涂可燃物以提高耐火性能;對于具有火災、爆炸危險性的廠房,采用抽風或通風方法以降低可燃氣體、蒸氣和粉塵在空氣中的濃度;凡是能發生相互作用的物品,要分開存放等。
2、隔絕空氣:使用易燃易爆物的生產過程應在密封的設備內進行;對有異常危險的生產,可充裝惰性氣體保護;隔絕空氣儲存某些化學危險品,如金屬鈉存于煤油中,黃磷存于水中,二硫化碳用水封閉存放等。
3、清除火源:如采取隔離火源、控制溫度、接地、避雷、安裝防爆燈、遮擋陽光等措施,防止可燃物遇明火或溫度升高而起火。
4、要注意用電的安全,嚴禁亂拉接電線,注意電線的老化和損壞問題。
5、不要將點燃的蠟燭放在窗戶附近。離開房間或睡覺時熄滅所有的蠟燭,更不要點蠟燭熬夜,防止造成火災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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