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體業主所有小區公共道路或場地停放車輛的停車費、利用小區公共區域獲取廣告費如廣告宣傳欄產生的收益、小區內公共建筑如按規定出租業主共有的管理用房、活動房產生的收益等歸全體業主所有。
2、部分業主所有利用共用部分物業、設施獲取廣告費、出租費、殘值等獲取的收益,歸部分業主所有。例如小區有二幢或二幢以上房屋時,某幢房屋產生的電梯廣告費,歸該幢房屋業主共同所有。
物業公共區域收益如何分配?
小區的公共收益如何使用及用途
1、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
2、通過業主大會全體業主投票決定,可以用于:
①維修、更新、改造、增設共用設施設備;
②業主公益活動的開展;
③業主委員會、業主監事會的工作經費和補貼;
④邀請第三方對業主委員會的工作經費和經營性收益進行審核所需費用;
⑤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約定的其他事項。
小區公共收益,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用于業主委員會工作經費,除業主大會另有約定外,業主大會做出與收益使用有關的決定,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工作經費的收支情況,應當定期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接受業主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