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如何計算?
失業保險金的計算公式為:當期失業保險金=當期繳費基數×繳費比例。而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通常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當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而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人員,其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失業保險金能領幾個月?
1、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分別是:
(1)失業前累計繳費滿一年不滿三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最長為六個月;
(2)失業前累計繳費滿三年不滿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
(3)失業前累計繳費滿五年不滿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
(4)失業前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七條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二、失業保險金領取流程是什么
失業保險金領取流程如下:
1、參保單位出具兩份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一份交失業保險中心,一份交勞動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2、失業保險中心憑參保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對情況進行嚴格的調查核實失業人員帶上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確認無誤的發放2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和1份失業求職登記表;
3、失業人員認真填寫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的正面所有欄目,背面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意見處空格請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蓋章;
4、交納三張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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