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合伙企業債務承擔是怎樣的
普通合伙企業債務承擔是:
1.合伙的債務由合伙人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
2.合伙人對合伙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償還合伙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數額的合伙人,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3.全體合伙人對合伙經營的虧損額,對外應當負連帶責任;對內則應按照協議約定的債務承擔比例或者出資比例分擔;協議未規定債務承坦比例或者出資比例的,可以按照約定的或者實際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擔。但是對造成合伙經營虧損有過錯的合伙人,應當根據其過錯程度相應的多承擔責任。
4.合伙經營期間發生虧損,合伙人退出合伙時未按約定分擔或者未合理分擔合伙債務的,退伙人對原合伙的債務,應當承擔清償責任;退伙人已分擔合伙債務的,對其參加合伙期間的全部債務仍負連帶責任。
二、普通合伙企業的債務清償是怎樣的
普通合伙企業的債務清償對外來說要承擔連帶責任,對內來說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協議未規定債務承坦比例或者出資比例的,可以按照約定的或者實際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擔。但是對造成合伙經營虧損有過錯的合伙人,應當根據其過錯程度相應的多承擔責任。償還合伙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數額的合伙人,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找法網提醒您注意,只提供技術性勞務,不提供資金、實物的合伙人,對于合伙經營的虧損額,對外也應當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