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如何調查對方收入?
1、律師憑律師事務所介紹信調查
一般情況下,律師憑所在律師事務所的介紹信前往調查,對于較大的國營單位,或政府機關事業單位來說,還是較為配合的,還是能夠提供相關的工資收入信息。
2、法院出具調查令調查
事實上,律師合法合理的取證要求往往不能得到取證單位的配合,相關法律法規對律師調查取證的權限也缺乏有力的保障,因此,律師取證難是一個較為普遍的現象。在擬取證單位不配合的情況下,還可以申請法院出具調查令調查收集對方當事人的薪金收入情況,一般面對法院出具的調查令,被調查單位很少敢不配合的。持法院的調查令基本上可以查清當事人的收入情況,一般正規單位也不敢向人民法院提供虛假的證據。
3、申請法院調查收集
對于沒有實施律師調查令的地區,若對方當事人的薪金收入對于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較為重要,可以申請法院調查收集對方當事人的相關薪金收入情況。
離婚時不知道對方收入怎么辦?
一、摸清對方資產、收入情況。
如果自己實在無力調查對方資產及收入情況,那么就抓緊時間聘請專業的離婚律師幫助調查對方的資產、收入情況。律師可以憑借律師公函、代理文書及立案通知書,查詢房產、車輛、土地、工商、知識產權、收入等財產信息。
如果通過律師仍然無法摸清對方的情況,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出具調查令調查或者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對方的資產、收入情況。
二、立即申請財產保全
摸清了對方的資產、收入情況后,立即申請財產保全。財產保全可以在起訴前申請,也可以在起訴之后、判決之前申請。財產保全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在離婚案中,法院決定執行保全措施,將根據申請,對夫妻共同財產予以查封、扣押、凍結。這樣能夠有效的防止對方轉移財產。
三、如果發現對方轉移財產,一定要注意保留相關證據。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四、離婚后,符合條件的可以再次要求分割。
離婚后,一方發現另一方在有離婚時,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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