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丞和縣令的區別,縣丞的級別比縣令低,是輔助縣令的官職,比縣令低一級。縣令掌管郡的事務,縣丞負責文書和倉庫的管理,有時甚至有職無權。
縣令是當地的一把手,擁有絕對的權利,縣丞沒有能力與縣令對抗,但他也有相當的權力。我們翻閱歷史會發現,縣令是七品官,縣丞是八品官。
其實真要討論他們之間的差距,不僅僅要討論他們的品級,還要考慮不同的時期。當然,在中國的歷史上,如果要討論縣這個級別的官職,可能早在春秋戰國時期就有了。
今天我們就以明清的郡縣為例來談一談縣丞和縣令的區別。首先從等級上看,縣令的官階一般是七品,是朝廷正式編制中的一員。此外,他對整個縣的行政、立法、司法等都有權力。與現在的縣長相比,地位可要高得多。
其次從權力來看,兩者并沒有想象中那么夸張。以明朝的官制為例,縣令確實有控制一個縣的基本權力。就像許多TVB故事一樣,縣令負責打官司、收稅、安排人抓土匪。一旦著急,縣長就會組織人去安排剿匪。然而,這并不是縣令的專屬權利,因為縣丞成在明朝歷史上被稱為二老爺。比如,縣丞不是袖手旁觀,天天看縣令簽字,他和縣令一樣有獨立的辦公空間。很明顯,縣令是老大,縣丞是老二。
按照明初的規矩,縣衙里所有的錢糧款項,不僅需要大老爺簽字蓋章,還需要二老爺簽字同意。
那么問題來了,我們是否可以認為縣令的權力并沒有想象中的那么大,兩主之間存在制約關系?如果是在明朝,確實有可能。但據史料記載,清朝以來,這個朝代雖然繼承了前代基本的官僚體制,但清朝的皇帝想走出自己的特色。所以從乾隆時期開始,縣令就成了主導人物。
縣丞和縣令的區別,這不是亂來的結果,當初清朝規定,縣令不一定要配有縣丞。其實我們去統計的時候,縣令比縣丞多,縣丞只有發達地區才有。更有意思的是,從清朝開始,縣丞就沒有和縣令一起蓋章的權力了,基本上就是縣令說什么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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