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票的含義是什么?
匯票(Money Order)是最常見的票據類型之一,我國的《票據法》第十九條規定:“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付款人在見票時,或者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匯票是國際結算中使用最廣泛的一種信用工具。它是一種委付證券,基本的法律關系最少有三個人物:出票人、受票人和收款人。
什么情況下銀行匯票會退?
匯款人因匯票逾期、遺失或其他方面的原因,要求銀行退還其所簽匯票的票款。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付款人在見票時,或者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申請人因銀行匯票超過付款提示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時,應將銀行匯票和解訖通知同時提交到出票銀行。申請人為單位的,應出具該單位的證明;申請人為個人的,應出具該本人的身份證件。對于代理付款銀行查詢的該張銀行匯票,應在匯票提示付款期滿后方能辦理退款。出票銀行對于轉帳銀行匯票的退款,只能轉入原申請人帳戶;對于符合規定填明“現金”字樣銀行匯票的退款,才能退付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