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沒有消防證營業怎么處理
沒有消防證營業的處理方式是責令停產停業,并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消防救援機構按照各自職權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產停業,并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依法應當進行消防設計審查的建設工程,未經依法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依法應當進行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三)本法第十三條規定的其他建設工程驗收后經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四)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救援機構許可,擅自投入使用、營業的,或者經核查發現場所使用、營業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
二、消防許可證辦理流程
1.單位攜帶申請報告,到當地消防公安監督機構領取并填寫《公安娛樂場所消防安全許可證申報表》;
2.將已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的申報表以及申請報告提交到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
3.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在收到上述材料7天內進行現場勘察并審核;
4.審核通過后簽署意見加蓋公章,在收取辦證費用后,大隊內勤會填發《公安娛樂場所消防安全許可證》。
凡符合國家有關規范,資料齊全,手續完備的場所,申辦消防安全許可證時,建筑面積2000平方米以下的三日內辦理完畢,建筑面積2000平方米以上的五日內辦理完畢。
三、消防許可證辦理需要哪些資料
辦理消防許可證需要的資料:
1.建設單位出具的申請函、法人代表證明;
2.《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申請表》;
3.申辦人的法人授權委托書及有效身份證明;
4.建設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等合法身份證明文件;
5.新建、擴建工程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明文件;
6.設計單位資質證明文件;
7.消防設計文件(包括設計說明書,有關專業的設計圖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