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薦代表人是什么意思?
保薦代表人是指上市后備企業和證監會之間的中介,相當于這家企業的代表,向證監會作擔保推薦企業上市。 2014年11月24日,經國務院批準取消了保代資格的行政準入。
保薦代表人任職資格有哪些?
(一)具備2年以上投行業務經歷,且自2002年1月1日起至少擔任過一個境內外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司發行新股或可轉債的主承銷項目的項目負責人,一個項目應只認定一名項目負責人;
(二)具備2年以上投行業務經歷,且至少參與過兩個境內外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司發行新股或可轉債的主承銷項目,一個項目只認定兩名參與人員,其中包括一名項目負責人;
(三)具備2年以上投行業務經歷,擔任主管投行業務的公司高管、投行業務部門負責人、內核負責人或投行業務的其他相關負責人,每家綜合類證券公司推薦的該類人員數量不得超過其推薦通道數量的兩倍。
2009年證監會將保薦代表人申請條件 [1]
改為:
(一)具備3年以上保薦相關業務經歷;
(二)在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境內證券發行項目中擔任過項目協辦人;
(三)參加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保薦代表人勝任能力考試且成績合格有效;
(四)誠實守信,品行良好,無不良誠信記錄,未受到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
(五)未負有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的債務;
(六)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關鍵詞: 保薦代表人是什么意思 保薦代表人任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