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的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侵犯的客體是交通運輸的正常秩序和交通運輸的安全。在客觀方面行為人必須具有因違反交通運輸的規章制度而引起人身傷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違反規章制度,是指違反有關交通規則,或違反操作規程的規定。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對交通肇事罪規定了三個法定量刑幅度,第一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是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應當注意的是,犯罪分子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此外,交通運輸肇事轉化成故意殺人的或者故意傷害的,有可能判處死刑。交通肇事罪,是指行為人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有:客體是交通運輸安全和不特定多數人的人身安全,以及財產損失。客觀方面是在交通運輸活動中,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主體是一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
交通肇事罪如何認定?
(一)要劃清交通肇事罪與非罪的界限。
應著重把握以下兩個方面:一是要看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有過失。如果行為人主觀上有過失,可以構成交通肇事罪;如果行為人由于不能預見的原因引起交通事故,則不存在罪過,因而不能認定是犯罪。二是要看行為人有無交通違法行為,造成了多大的危害后果。行為人必須因交通肇事造成一定的后果,且對該后果負責的條件下,才能構成交通肇事犯罪。比如,如果行為人的行為雖然在客觀上造成了某種危害結果,但既沒有違法交通管理法規,主觀上也不具有過失,則應當屬于交通事故中的意外事件。
(二)要劃清交通肇事罪與其他幾種罪的界限。
1、要把交通肇事致人重傷、死亡與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區別開來。區別的要點在行為人的主觀態度,交通肇事罪是過失犯罪,而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顯然為故意犯罪。發生交通事故后,以下兩種情況歷來是按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論處的。一是肇事后,為殺人滅口,而又故意將傷者撞死的;二是肇事后明知被害人被拖掛在車下,為逃逸而不顧被害人生死,致被害人傷殘、死亡的。
2、交通肇事罪同與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的界限。交通肇事罪是過失犯罪,且必須造成嚴重后果;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觀上是故意,行為對象是不特定的多數人,不要求必須造成嚴重后果。
3、交通肇事致人重傷、死亡與過失致人重傷、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區別。交通肇事罪發生于交通運輸過程中,與交通工具相聯系;后者發生與日常生活中,過失致他人重傷、死亡。
4、交通肇事罪與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重大責任事故罪的區別。區別的要點在于事故發生的時空條件。交通肇事罪發生的時空條件原則上限于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圍。另外,交通肇事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和重大責任事故罪的主體要求為特殊主體。
5、此外,要把交通肇事罪與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的區別是:前罪有違反交通運輸法規的法定要求,而后罪沒有違規的法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