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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關乎老百姓的生命健康安全,但仍有商家為為牟取非法利益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近日,河南省內鄉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一保健品店老板王某為牟取非法利益,銷售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的成人保健品,最終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同時禁止其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
案情簡介
2021年8月至2021年10月,被告人王某在桂林市全州縣經營成人用品商店期間,明知網上售賣的性保健品沒有任何保健品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的情況下,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在QQ群內發布售賣性保健品的廣告,并通過網絡購買后對外銷售,共非法獲利232元。經檢測,其銷售性保健品中檢出含有化學物質西地那非成分,屬于國家明令禁止在保健品中添加的物質。西地那非是一種處方藥,在沒有醫生指導的情況下,食用加入西地那非的食品可能引起頭痛、視覺異常等不良反應,會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嚴重威脅,非法銷售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的食品對不特定消費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將產生公益損害風險。
法院審理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為獲取非法利益,違反食品安全法規,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為已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罪名和事實成立,予以支持。鑒于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王某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根據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經全州縣司法局評估,被告人王某具備適用社區矯正條件,可以宣告緩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此外,被告人王某面向不特定消費者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其行為侵害了不特定多數消費者的健康權、知情權、選擇權,破壞了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除應受到刑事處罰外,還應當承擔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故判決被告人暨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人王某支付銷售額3倍的懲罰性賠償金1740元,并在國家級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法官提醒
廣大經營者應當遵守法律和道德底線,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審慎查驗購進的保健食品質量合格憑證。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必將受到法律嚴懲。廣大消費者應提高安全防范意識,警惕虛假宣傳陷阱,即使購買隱私類產品,也要確保從正規渠道購買、使用合格保健食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供稿:郭貝 楊洪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