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申請人趙某、被執行人邵某與案外擔保人安某一起來到泌陽法院信訪接待室,將17萬元執行款當場履行償還給申請人趙某。趙某向本案承辦人泌陽法院執行局副局長常文濤連連表示感謝。
案情回顧
2020年1月2日,被告邵某因經營加油站向原告借款20萬元,約定利息1分5厘,期限半年,被告邵某、閔某向原告趙某出具借條一張。2020年7月21日,被告邵某以同樣理由向原告趙某借款7萬元,約定利息1分5厘,被告邵某、閔某向原告趙某出具借條一張。后經原告趙某催要,被告邵某于2023年4月12日向原告趙某出具付款計劃一份,就上述借款向原告趙某承諾于 2023年5月17日之前償還本金7萬元,2023年7月30日前還清下余本金20萬。后二被告邵某、閔某累計歸還借款本金5萬元并支付利息至2022年10月。下余借款22萬元及利息被告邵某、閔某未與償還,趙某遂向泌陽法院提起訴訟。泌陽法院經審理,依法判決被告邵某、閔某向原告趙某償還原告趙某借款220,000元及利息。但判決書生效后,二被告一直未主動履行判決書確定的義務,趙某于是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過程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泌陽法院執行局副局長常文濤經過多方查找,對被執行人邵某采取了拘傳措施,邵某在強大的執行威懾力下,與申請人趙某簽訂了和解協議,當天履行50000元,承諾剩余170000元將按照和解協議約定日期進行償還,并找到案外人安某為其進行擔保。然而協議到期后,被執行人邵某仍未按照和解協議的約定按時償還剩余借款170000元,該院便依法對執行擔保人安某的銀行賬戶進行了凍結。執行擔保人安某在執行干警的耐心釋法明理下,主動來到信訪接待室,代為被執行人邵某向申請人趙某償還了借款本金170000元。申請人趙某收到執行擔保人償還的本金后,免除了執行擔保人的保證責任。申請執行人的勝訴權益得到了保障,擔保人也主動承擔了擔保義務,案件得以圓滿解決。(安坤 常文濤)
關鍵詞: 泌陽縣